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捷付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捷付睿通”)依据本协议为用户(以下简称“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本协议对您和本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使用本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免除或限制本公司的责任、限制您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一经开通或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您同意将开通本服务的银行卡与您此次登陆或选择的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并委托本公司直接对您的银行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以便于您今后进行支付。本服务可以实现支付账户的充值、提现,以及日常的消费、转账等功能。

1.2 您应确保您是使用本服务的银行卡持有人且开通本服务所提供的手机号码为本人所有,并提供您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如绑定信用卡还包括CVV和银行卡有效期)。根据2017年8月央行支付结算司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您提供的前述信息将通过清算机构系统传输至开户银行,待前述信息经本公司与您的开户银行双重校验通过后,方能使用。

1.3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前或提供本服务期间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查询或核实您的相应信息,如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

1.4您应妥善保管您的银行卡、卡号及其密码、CVV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小米ID及其登录密码、快捷支付密码、手机等移动终端及SIM卡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并确保您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若您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遗失了上述硬件设备,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及/或捷付睿通,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无论是否通知发卡行及/或捷付睿通,因您的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

1.5您在登录捷付睿通官方网站或随星借、小米手机“钱包”、天星金融手机客户端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认真确认交易信息,包括且不限于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支付指令一旦发出即立即生效、不可撤销,本公司有权根据您发出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操作。您对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认可和同意:本公司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本服务的相关交易信息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为准。

1.6在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否认交易或主张银行卡被盗,本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不予赔偿:

(1)交易订单超过180天的。

(2)您未能提供本公司赔付所要求的完整资料的。

(3)争议交易属于以下道德风险范围:

A.您本人所为或您与他人协同所为的;

B.您直系亲属所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等司法机关认定系属您亲属使用该卡、或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该笔交易款项支付时的IP地址与您往常使用的IP地址相同等情况,其它机器、网络信息相同的同样适用);

C.您的个人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发生的资金损失;

D.您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账户信息导致资金损失,或其主动泄露账号信息造成的损失。

  1.7 您已知悉并同意,使用本服务时还须遵守银行卡发卡行的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因您的银行账户的功能、限额、类别等情况发生变化,或银行账户被撤销或归并而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您需与银行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因上述原因导致支付失败无法使用本服务,请您理解捷付睿通将免予承担责任。

1.8您理解,本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您的快捷支付交易进行风险管控。您同意,当本公司基于单方判断,认为您有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并拒绝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本公司有权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管控的需要,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

1.9您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虚假交易。

1.10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您是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您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下列任一的行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天星支付服务或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无法一一对应的;

  (4)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 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其他违禁物;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涉嫌实施或实施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7)使用无效信用卡或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

  (8)使用无效银行账户或他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

  (9)侵害随星借、小米手机“钱包”、天星金融服务系統;

  (10)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主体终止提供服务;

  (11)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12)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法令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本公司发现您违反本协议或关联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快捷支付服务,注销您的账号,并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向您提供任何服务。

1.11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本公司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1.12本公司可拒绝支付或追索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1.13本公司应当妥善处理与您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您结果。

1.14本公司有权根据支付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本服务相关费用,但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提前通知您并获得您的同意。

二、隐私保护

您向本公司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有权知悉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未提供真实信息的后果。您享有账户资料、交易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本公司重视对您隐私的保护,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受到合法保护,承诺以“最小化”原则采集、使用、存储和传输您的信息,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客户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经您本人逐项确认并授权的除外。

三、其他条款

3.1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运营的调整,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将提前30日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或手机客户端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且连续展示至协议变更内容生效之日。您需要勾选同意接受上述修改或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快捷支付服务。

3.2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3若您同时签署了《天星支付服务协议》,则本协议与《天星支付服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宜,以《天星支付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为补充。

 

联系方式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蓝海大厦A座805室

  邮编: 010010

  电话: 0471-6208078

  传真: 0471-620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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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400-100-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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